眾所周知,
離婚現象越來越普遍,那么如果夫妻雙方在哺乳期發生爭執或矛盾要
離婚的情況下,很多人就比較關心哺乳期婦女能
離婚嗎,
離婚后孩子又該怎么辦呢?接下來就由的我們來為你解說相關內容。
一、哺乳期的婦女可以
離婚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準予
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離婚證。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女方提出
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
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以上規定,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協議
離婚由雙方協商并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
離婚手續,發給
離婚證書。這種方式比較自由,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訴訟
離婚是指通過向法院提
起訴訟來解決
離婚問題,出于對女方及子女權益的保護,一般來說男方如果
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比如孩子為女方與他人通奸所生);但是女方提出
離婚不受此限制。因此,哺乳期婦女是可以
離婚的。
二、
離婚后孩子怎么辦
1、父母
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2、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應根據于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3、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感情破裂、發生矛盾等事經常發生,嚴重情況下處理不好往往會導致夫妻雙方
離婚。但是在哺乳期這么一個特殊的時期里,
離婚的相關事項也變得和一般的時候略有不同,財產分割問題、嬰兒撫養問題、嬰兒歸屬問題等始終困擾著雙方,所以的我們建議你及時聯系我們的律師,我們會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爭取幫你取得更好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