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實不是屬于勞動關系,那么勞動者就不能按照正常的勞動關系來要求用人單位。勞動者之所以會針對勞動關系認定產生糾紛,無外乎就是在于用人單位否定了這種勞動關系,但是基本上很少有員工無事生非,明明就不屬于勞動關系,卻非要主張是勞動關系的。下面我們要為您介紹的是,在我國非勞動關系包括哪些材料?
一、在我國非勞動關系包括哪些材料?
用人單位不用證明與員工不存在勞動關系。企業與員工不存在勞動關系,只能通過事實來證明,即雙方之間沒有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即可以說明雙方并不存在勞動關系。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备鶕藯l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
二、怎樣認定成立了勞動關系?
我國《勞動
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钡?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
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招聘您工作,沒有與您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是違法的,也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您可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77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
起訴訟”的規定,先通過申請
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申請
勞動仲裁,你必須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因雙方沒有簽訂勞動
合同,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加以證明:
1、盡量提供能證明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的相關材料。如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業務授權委托書、代簽的業務
合同、上班記錄表、進出用人單位的門卡、飯卡、工資條、工作服、暫住證、評定員工等級證明、表彰或處罰決定等等。對未簽訂勞動
合同的勞動者來說,要增強證據意識和職業風險意識,平時盡可能收集、保存相關物品。
2、請同事提供證人證言,而且要出庭作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
3、讓自己任職期間接觸過的客戶予以證明,證明自己曾經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向其提供過服務。
4、申請調查取證。對一些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單位,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
保險或者委托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部門向社會
保險部門、銀行調取相關的資料。
三、在具體的證據審核認定上,可以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所規定的憑證進行判斷,即: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一定要搞清楚,在證明勞動關系的這件事情上,一般都是誰提出申請誰負責提供證據的。發生勞動關系糾紛以后,一般都是有員工提出勞動關系認定的。所以結合您提出來的在我國非勞動關系包括哪些材料的這一問題,這肯定是針對用人單位來說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