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要求等級是怎樣劃分的?
在我國,一些發展中的小城市,政府部門要求對破舊的房屋進行
拆遷重建。在樓房建設的過程中,其工程質量要求要達到等級標準,那么,工程質量要求等級是怎樣劃分的?有哪些相關的條例呢?我們認真的總結了以下內容,一起看一看:
工程質量要求等級是怎樣劃分的
工程質量標準等級應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
合同段、建設項目逐級進行評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單位工程、
合同段、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①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于75分者為合格,小于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于工廠加工制造的橋梁金屬構件不小于90分者為合格,小于90分者為不合格。
評定為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經加固、補強或返工、調測,滿足設計要求后,可以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但計算分部工程評分值時按其復評分值的90%計算。
②所屬各分項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分部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項工程不合格,則該分部工程為不合格。
③所屬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單位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則該單位工程為不合格。
④
合同段和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所屬任一單位工程不合格,則
合同段和建設項目為不合格。
單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單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質量等級為優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質量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合同段(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
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質量鑒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質量鑒定等級為優良;所含單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質量鑒定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經整修、加固、補強或返工后可重新進行鑒定。但出現過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大面積返工或經加固、補強后造成歷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應的單位工程、
合同段工程質量不得評為優良,并視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由竣工驗收委員會決定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是否可評為優良。
第五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
合同的約定,對
建筑材料、
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經發現的質量缺陷,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
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
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
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工程質量要求等級應按分部工程與其他項目來進行評定,分部工程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級。其他項目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針對不合格的工程,在進行補救,或加強后,可以重新進行等級判定。在竣工前,如果發現質量問題應進行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