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證金規定是怎么樣投標保證金在我們的建設施工等工程建設中非常常見,投標保證金的目的是更好地完成投標工作。法律也是支持的,那么投標保證金規定是怎么樣?現在讓我們的我們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詳細的分析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投標保證金規定是怎么樣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百分之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七條已經明確規定“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但在具體的操作實踐中,不少招標采購單位要求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數額卻沒有受到這些規定的約束。《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第五十七條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
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第六十六條
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
合同,在簽訂
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二、投標保證金的金額投標保證金的金額通常有相對比例金額和固定金額兩種方式。相對比例是取投標總價作為計算基數。為避免招標人設置過高的投標保證金額度,不同類型招標項目對投標保證金的最高額度均有相關規定。(1)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均規定,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2)勘察設計項目《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24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3)政府采購項目《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1%。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比例是多少?工程施工、貨物采購類: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報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工程勘察設計類: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報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以上就是關于投標保證金的相關規定,相信您已經對投標保證金不再陌生了吧。但在實踐中我們依然有很多關于投標保證金方面的法律糾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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