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工作期間難免會遇到受傷的情況,為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時勞動者會選擇
工傷鑒定,那么
工傷鑒定找哪個部門?申請
工傷鑒定有哪些程序?這些問題,我們將在下文中為你一一介紹,供您閱讀。
一、
工傷鑒定的部門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依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二、申請
工傷鑒定的程序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2、
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鑒定委員會;3、 勞動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鑒定,并把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5、 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
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鑒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鑒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6、
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并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鑒定的職工;7、
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復查鑒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
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以上我們為你整理了
工傷鑒定的部門及申請
工傷鑒定的程序,為維護自己的利益,應該了解清楚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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