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此時自然需要夫妻中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此時就離不開
起訴狀的提供。但對于大多數人來講,對于
離婚訴狀要怎么寫,其實都是不太了解的。了解了這樣的情況之后,我們收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解答疑惑。
一、如何
起訴要求
離婚
提起
離婚訴訟至
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起訴階段、答辯階段、開庭審理階段。1、起草
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
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
離婚的書面意見);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逾期不提起
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
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
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
再審。
二、
離婚訴狀要怎么寫
(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
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2、
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
離婚案件,
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
離婚的充分理由。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
離婚態度,
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三)寫明
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
起訴的時間。
起訴狀寫完后,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可以適當參考上述內容,其中訴訟請求是很重要的,因為法官對
離婚案件作出判決都是在原告訴訟請求的范圍內作出的,因此要是出現了遺漏的情況,則對于原告一方來講就是很不利的,所以如果自己不清楚該如何寫
離婚訴狀的話,建議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草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