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工傷以后的工傷認定,這是必須要進行的一個步驟。至于
工傷鑒定的這一部分,是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的。有些時候也許員工的工傷就是非常輕微的輕傷,這其實就根本沒有必要進行
工傷鑒定了,因為花費了自己非常多的時間,但是最后也沒能夠評上等級。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
工傷鑒定沒達到等級應該賠償么?
一、
工傷鑒定沒達到等級應該賠償么?
沒在達到傷殘等級就無法要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
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因為上述工傷待遇是必須達到十級及以上傷殘等級才能享受的待遇,至于受傷后住院期間的醫藥費、治療期間的工資等還是可以要求的。
二、工傷認定和
工傷鑒定有什么區別?
一)申請部門不同。
根據新實施的《工傷
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工傷認定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起申請;而勞動能力鑒定則是該向當地勞動保障、人事、衛生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所組成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起申請。
《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審查程序不同。
在發生工傷后,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傷害后30天內提出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認定工傷時會根據職工的工傷
保險待遇申請、
醫療工傷診斷書、企業工傷報告等資料,在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而勞動能力鑒定行為則是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以后,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請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也可委托具備資格的
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豆?a href=baoxian/>
保險條例》中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三)法律效力不同。
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或申請復議、提
起訴訟后被駁回的,工傷認定結論即生效,并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和證明力;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是在被司法機關采信后才產生法律效力,否則對當事人無影響。
四)法律后果不同。
工傷認定結論一經作出,如果認定職工屬因工負傷,職工就可以享受報銷掛號費、住院費、
醫療費、藥費等待遇,工傷
醫療期還可領取工傷津貼;而勞動能力鑒定主要是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如果職工傷殘等級評定后,則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領取傷殘撫恤金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五)救濟途徑不同。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途徑解決;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沒有
工傷鑒定的等級的話,就沒有辦法領取到傷殘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了,但是自己在醫院的必要花銷和工傷認定的費用,包括停職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這些還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而且本身輕傷就沒有必要進行
工傷鑒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