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離婚也就是要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此時不能不小心進行的對待。而在我國,只有辦理了
離婚手續之后,那么才能真正的解除關系,這個時候就會要求當事人寫
離婚協議書。那這是不是代表
離婚一定要寫
離婚協議書嗎,下文中我們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一、
離婚一定要寫
離婚協議書嗎雙方協議
離婚,必須有
離婚協議書,要明確寫明雙方自愿
離婚,同時還要對
離婚后孩子撫養,財產分割做出具體約定,協議書你們可以不自己寫,但到民政部門辦理
離婚手續時,工作人員會給你們制式的
離婚協議讓你們填寫,因此只有在協議
離婚的情況下才需要寫
離婚協議書,訴訟
離婚則不需要。二、夫妻選擇協議
離婚好嗎協議
離婚相比訴訟
離婚是優是劣不可一概而論。協議
離婚是最經濟、最快捷的
離婚途徑,它相比訴訟
離婚而言其好處是:1、時間短。只要手續齊全,當事人一般當場就可以辦出
離婚證書;而訴訟
離婚所需的時間,少則一個月,多則幾個月。如果一方當事人在國外,甚至在國外下落不明,
離婚所需時間更長,可能最長要兩年左右的時間。2、費用低。不論家里有多少財產,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般辦理
離婚手續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續費就可以辦結,而
離婚訴訟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收費的,當事人共同財產越多,法院收費越高。3、壓力小。因為協議
離婚很快就可以辦結,不像訴訟
離婚那樣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所以當事人避免了幾個月的訴訟過程帶來的思想壓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會少一些,因為
離婚手續相對隱密,來自父母和周圍朋友的壓力也會小一些。三、協議
離婚有哪些缺陷采用協議
離婚也有一些缺陷,主要有:1、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
執行力。協議
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
離婚后,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
離婚中的義務,比如,不按期支付撫養費,或不履行房屋過戶手續,或不履行支付共同財產折價款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還得另行
起訴打官司,讓法院確認
離婚協議有效并賦予強制
執行權利后,再申請法院
執行。2、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能會隱藏有后患。由于當事人不具備應有的法律素質,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相關法律知識相對較少,在審核相關
離婚協議時,看不到
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可能有后患發生。3、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為《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
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文件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畢竟一方當事人
離婚后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畢竟我國規定了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只有在協議
離婚的情況下,才必須要寫
離婚協議書或者到民政部門填寫
離婚協議。如果選擇訴訟方式
離婚的話,則此時需要寫的應該是
離婚起訴狀,這一般是由提起
離婚訴訟的一方來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