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我國的民法刑法,還是其他法律法規,最終的目的都是想要通過法律的懲治,能夠使犯罪嫌疑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所以有時候犯罪嫌疑人即使被法院宣判了,但是在獄中真的有悔過表現的話也是可以減刑的,我國的法律還是充滿了人情化的。下面我們為您介紹的就是新刑法減刑計算是怎么規定的?
一、新刑法減刑計算是怎么規定的?
減刑以后實際
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
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
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
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七十九條 【程序】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
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第八十條 【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二、在我國減刑適用條件是怎么規定的?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
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的計算時間是從裁定減刑之日開始計算的。而且國家針對減刑的期限也有限制,比如說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話,目前我國無期徒刑的最高年限是25年,如果要減刑的話,犯罪嫌疑人服刑時間最低也不得少于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