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經過治療病情痊愈或穩定后,即可至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取得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后,就可以攜帶其他相關資料申請
工傷鑒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鑒定了,根據鑒定結果才能辦理后續的
工傷賠償手續,那么,廈門市
工傷鑒定去哪鑒定呢?
一、廈門市
工傷鑒定去哪鑒定
地址:廈門市湖里區云頂北路842號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A廳25-26號窗口 聯系電話:7703361。
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辦理條件
1、經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且領取《廈門市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認定書》;
2、工傷治療終結,傷情穩定。
三、申辦材料
1、《廈門市職工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初次鑒定專用)原件一份;
2、 申請鑒定人的身份證(正反面)A4復印件1份;
3、《廈門市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認定書》A4復印件1份;
4、治療工傷的出院小結、各種檢查報告單A4復印件1份(需加蓋醫院的復印專用章);
5、傷殘部位存在疤痕、畸形;肢體存在缺損、缺失;工傷部位為燒傷者;須提供傷殘部位
醫療終結后的正面四寸彩照一張(其中手指末節部分缺損的,應提交正反面四寸彩照各1張)。
四、辦理流程
1、勞動者至廈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后,鑒定辦根據申報材料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齊全,一次性告知補正,如果材料齊全,繳納費用320元。
2、
醫療鑒定專家組現場鑒定,提出
醫療臨床檢查和勞動能力鑒定。
3、專家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兩份分別交職工和用人單位。
4、申請鑒定的單位或個人到受理窗口領取鑒定結論書。
5、自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傷情發生變化的,可申請復查鑒定;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福建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五、辦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骨科類工傷15個工作日,收費標準:320元。
綜上所述,關于廈門市
工傷鑒定去哪鑒定的問題,申請
工傷鑒定的受理單位為廈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具體辦理部門為委員會辦公室,工傷職工向鑒定辦提交申辦材料后,對于材料不完整的鑒定辦告知職工予以補正,對于材料完整的受理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結論。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內容。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