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依據應包括什么工程質量事故的原因是比較多的,不能說所有的工程質量事故都是由于人為的原因造成的。但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以后,肯定國家有關部門對于工程質量事故是要依法處理的。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時候,需要結合相關的材料,任何結果度必須有依據才行。那么,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依據應包括什么?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依據應包括什么?
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有四個方面: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關當事各方認可的工程承包
合同、設計委托
合同、材料或設備購銷
合同以及監理
合同或分包
合同等
合同文件;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相關的建設法規。
(一)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1、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有責任就所發生的質量事故進行周密的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并在此基礎上寫出調查報告,提交監理工程師和業主。2、監理單位調查研究所獲得的第一手資料
(二)有關
合同及
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
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
合同;設計委托
合同;設備與器材購銷
合同;監理
合同等。
(三)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
1、有關的設計文件2、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資料:(1)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計劃。(2)施工記錄、施工日志等。(3)有關
建筑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4)現場制備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5)質量事故發生后,對事故狀況的觀測記錄、試驗記錄或試驗報告等。(6)其他有關資料
(四)相關的建設法規
與工程質量及質量事故處理有關的有以下五類。1、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管理方面的法規2 、從業者資格管理方面的法規3、
建筑市場方面的法規4、
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規5、關于標準化管理方面的法規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依據主要包括引發工程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建筑工程當中所涉及的
合同,有關
建筑工程設計的文案,
建筑工程檢驗勘察的相關資料。這些都是在工程質量事故以后,處理工程事故的單位,需要有關部門提交的重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