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標準是多少?
對于挪用公款的行為,只有在達到了規定數額或者情節的時候,才會認定行為人構成挪用公款罪,另外還要注意法律中明確規定只能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此罪,因此要是公司職員利用職權挪用資金的話,此時只能認定為挪用資金罪。那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標準是多少呢?下文中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標準是多少《刑法》第384條(一)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進行非法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公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3)
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4)其他嚴重的情節。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 挪用公款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2)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三)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00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50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二、挪用公款判幾年挪用公款判幾年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不過這只是一種范圍的規定,畢竟在不同的省市,由于經濟發展情況不同,因此也就導致了最終確定的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標準不太一樣。司法解釋中規定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是在1萬元-3萬元之間,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