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公安檢察機關偵查案件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一律采取拘押
逮捕措施,對于情節相對較為輕微、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用
取保候審的手段,最常見的如醉酒駕駛和打架斗毆治安案件,在現場抓獲嫌疑人后,一般會通知其
取保候審,那么,刑訴法七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是什么呢?下面我們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刑訴法七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
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后果
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
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
執行機關保存。
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
逮捕。
對違反
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
二、被
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后果
1、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
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供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
逮捕。
2、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實施新的犯罪的,應當予以
逮捕。
對違反
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
3、
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的:暫扣保證金;故意犯罪的,沒收保證金;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退還保證金。
綜上所述,關于刑訴法七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主要是針對
取保候審措施而制定的,對于已經繳納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沒有擅自離開居住地、變更聯系方式、被傳訊時不到位、干擾證據取得和證人證言等違法行為的,可以在期滿后退還其保證金。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內容。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