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爭強好勝,做事不計后果,往往因為一時沖動而將他人打成輕傷。此時該如何對未成年人進行處罰?我們需要區分未成年人的實際年齡,然后才能判定。下面,就讓我們告訴您未成年人故意傷害輕傷怎么處罰。
一、未成年人故意傷害輕傷怎么處罰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由于是未成年人,按照《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負刑事責任,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從輕或減輕處罰;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按照規定不予刑事處罰,但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涉嫌故意傷害罪可否取保出來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繳納保證金或提出保證人,并出具保證書,保證不逃避或妨礙偵查、
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的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育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
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是在偵查階段向公安機提出申請,申請人的資格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取保候審的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人保另一種是財保,由申請人向公安機關提供保證金或者保證人,并提供保證書。 保證人應當符合的條件:保證人必須與本案無牽連,必須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必須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沒有受到限制,必須有固定收入和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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