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司法鑒定在民事訴訟領域應用的十分普遍,民事訴訟當事人針對證據材料存在異議的,可以申請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應該按照嚴格程序展開鑒定工作,確保出具的鑒定書真實可靠。但是,有時候,鑒定結果會存在瑕疵。那么,如何推翻瑕疵的司法鑒定結果?下面我們跟隨我們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如何推翻瑕疵的司法鑒定結果?
1、可以堅持申請重新鑒定
為了使司法鑒定結果更加公正、對自己更加有利,當事人在申請重新鑒定時不僅要單純地提出申請,還要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盡量搜集證據,對鑒定結論提出充分異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規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應當準許重新鑒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進行證據
保全,可以要求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到場。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具體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錄音、錄像、復制、鑒定、勘驗等方法進行證據
保全,并制作筆錄。
在符合證據
保全目的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選擇對證據持有人利益影響最小的
保全措施。
2、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如果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司法鑒定期間司法鑒定機構違法違紀,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調查、處理其違法行為,從而使原鑒定結論作廢或被撤銷。
3、搜集證據推翻司法鑒定結果
有效的鑒定意見是基于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如果當事人發現司法鑒定結論缺乏真實性,可以積極搜集證據,推翻司法鑒定結論。
二、判斷司法鑒定結果有無瑕疵應該從幾方面入手?
1、司法鑒定委托程序。
司法鑒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規定,比如鑒定依據的檢材要先經雙方當事人質證。鑒定材料經質證,確保真實、完整、充分,與案件有關聯性。如果沒有質證,則那么委托程序就違法了。如果是受害人單方面自行委托的司法鑒定,則可以就委托程序提出異議,從而申請重新鑒定。
2、鑒定機構的鑒定程序。
鑒定機構及鑒定人的資質要符合法律規定。司法鑒定人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不受任何個人和組織的非法干預。鑒定人要
執行回避等法律規定。司法鑒定程序的規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其中司法部頒布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對司法鑒定從受理委托到鑒定結論出具等各環節都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要求可供查閱甄別。
3、鑒定標準適用。
司法鑒定往往涉及的是專業性問題,但很多專業性問題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標準的適用決定了鑒定結論的巨大差別。這就是司法鑒定的實際情況。但普通的當事人并不知道這些,他們往往只能無奈地接受結論,只是因為鑒定結論是專家做出的,而自己并不懂鑒定應該依據什么標準,更不知道有很多標準可供選擇。
綜上所述,針對瑕疵的司法鑒定結果,當事人表示異議的話,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提請行政訴訟,或者自行收集證據,推翻原鑒定結果。由于司法鑒定結果可以當做證據使用,所以當事人要認真閱讀鑒定意見書內容,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否則,帶有瑕疵的司法鑒定一旦應用,會給法院審理案件帶來干擾。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