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
離婚的時候,如果有共同的財產,那總是少不了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處理的,其中就包括了對共同
房產的分割。由于
房產的性質較為特殊,因此,往往在
離婚分割的時候都是一方取得所有權,但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房子過戶的問題,那
離婚后房子歸一方怎么過戶呢?下文中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
離婚后房子歸一方怎么過戶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
房產過戶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約定一方婚前
房產歸另一方所有,還是約定雙方面婚內
房產歸一方所有的,都屬于
房產的贈與,應當先辦理贈與公證書再辦理
房產過戶手續。在現實生活中,對于婚內的取得的
房產在申請登記時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請而非雙方共同申請,所以對于以夫或妻一方名義登記的
房產而實際屬于夫妻共有的,應當由夫妻兩人共同向
房產登記機關申請,并提交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關系證明。(2)因解除婚姻關系而發生的
房產過戶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有:1、雙方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
離婚手續,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后,領取
離婚證書。2、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因夫妻解除婚姻關系而引起
房產過戶的,應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
離婚證書以及
離婚房產分割協議書,由雙方共同申請辦理。3、向法院提出
離婚請求的,可由獲得
房產的一方憑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辦理。
二、
離婚時安置房該怎么分
夫妻訴訟
離婚,在認定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歸屬時,由于我國住房體制改革以及城市發展過程中的
拆遷問題,使當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和來源具有多元化的特點,法院應當根據房屋來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
離婚時,
拆遷安置房的分割分兩種情況:1、對于雙方均是被
拆遷安置人口的,該房屋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根據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予以分割。2、對于僅有一方為被
拆遷安置人口的,只要該房屋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也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時應適當考慮房屋的來源,將所有權判歸被
拆遷安置人所有,但應當給對方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居住使用的房子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在
離婚的時候就是不能要求進行分割的。也就是說法律中只允許對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進行分割。而現實中,由于房子的情況比較復雜,就包括存在回遷房、按揭房、經濟適用房等等,因此針對不同的
房產,具體分割是不一樣的。關于
離婚后房子歸一方怎么過戶的問題,我們就為您介紹到此,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