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在正常情況下是夫妻共有的,所以財產的支配權和使用權,只有夫妻雙方才有權利。但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法院可以對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支配。比如說夫妻成在共同犯罪,或者是貪污受賄的這些錢財,法院是可以
執行的。下面我們為您介紹的就是
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的方法有哪些?
一、
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的方法有哪些?
(一)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責任的,
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二)生效法律文書只確定夫妻一方承擔責任,分別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
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2、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僅
執行負履行義務一方的財產。
(三)生效法律文書只確定一方承擔責任,但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應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
離婚的,也應分別情形進行處理:
1、夫妻雙方對該債務進行了約定,由一方負擔,并告知債權人的,不應當
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未告知債權人的,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2、在啟動強制
執行程序后,夫妻雙方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協議
離婚的,不論財產歸誰所有,原屬夫妻共同財產的,該財產仍得以
執行,共同財產
執行完畢仍不能全部履行義務的,夫妻雙方均負繼續償還債務的義務。
3、在啟動強制
執行程序前,夫妻雙方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協議
離婚的,對共同債務仍應以原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財產
執行完畢仍不能全部償還債務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主體繼續償還債務,另一方不再負繼續償還債務的義務。
4、如果夫妻雙方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對財產的處分行為,法院
執行機構可以以雙方為共同被
執行人強制
執行夫妻雙方。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受益;
(三)
知識產權的受益;
(四)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
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明確了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民法典》第1063條,明確了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除當事人約定外,夫妻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再隨著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睹穹ǖ洹返?065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執行夫妻共有財產的方法主要還是通過法院的判決,如果說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的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是屬于其中一方的話,那么只能對其中一方的財產進行
執行。我國法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也有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