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
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哪些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最害怕的就是一方當事人有
違約行為,雖然此時可以要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但是對守約方來講無疑也是會產生影響的。不同的情況下,承擔
違約責任的方式不同。那么您知道實踐中承擔
違約責任的方式都有哪些嗎?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合同法》規定的承擔
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繼續履行、補救措施、損害賠償三種方式。
(一)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
合同義務時,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強制債務人實際履行
合同義務。《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二)補救措施
補救措施是債務人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債權人在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強制債務人實際履行
合同義務的同時,可根據
合同履行情況要求債務人采取的補救履行措施。《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履行
合同義務,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
違約責任。對
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違約責任。
(三)損害賠償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的具體方式包括賠償損失、支付
違約金和適用定金罰則等多種情況。
1、賠償損失。
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
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
合同一方訂立
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
合同中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即按照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承擔雙倍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
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
違約方承擔。
2、支付
違約金。
違約金,是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根據《商品房買賣
合同解釋》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
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
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
違約金數額。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
違約金的,
違約方支付
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3、定金。
當事人在
合同中既約定
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
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
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但兩者不可同時并用。當事人一方
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綜合上述內容的介紹,相信您已經知道實踐中承擔
違約責任的方式都有哪些了吧,主要包括繼續履行、補救措施以及損害賠償,而關于支付
違約金的,就屬于其中的損害賠償。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