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遭遇工傷事故后,首先是到醫院進行治療,大多數情況下,由于時間關系,此時尚未辦理工傷認定和賠償的相關手續,因此,治療費用往往由職工自行支付,在病情康復或穩定后,申請工傷認定時又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對于經濟條件困難的職工來說有可能承擔不起,那么,認定不起工傷認定怎么辦呢?
一、工傷認定費用一般由誰出?
1、因工負傷、患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鑒定人申請的,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鑒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鑒定費用應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鑒定費用由個人負擔。3、重新鑒定的鑒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鑒定結論與原鑒定結論相符,鑒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鑒定結論與鑒定結論不相符,鑒定費由原鑒定機構負擔。4、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鑒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二、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1、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受工傷認定申請時,若申請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應當受理。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確認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再那個調查核實。綜上所述,關于認定不起工傷認定怎么辦的問題,首先,勞動者一定要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的申請應該由用人單位提出,相關的費用也應該由用人單位支付,即使是勞動者提出申請的,認定費用也是勞動者先預付,如果最后鑒定為工傷的,還是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