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有一些自主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可能規模稍大的一些,也會雇用一部分的職工用于公司的正常運轉。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用人單位都不會為員工購買工傷
保險,勞動
合同也基本上都是口頭約定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的工傷的話,員工也一定要為自己維權。下面我們要為您介紹的就是沒有工傷
保險 沒有勞動
合同怎么做工傷認定?
沒有工傷
保險 沒有勞動
合同怎么做工傷認定?
1、申請工傷認定,首先要確立勞動關系,沒有勞動
合同,可以通過其它相關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3、工傷
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公司為員工購買的,所以公司沒有購買是公司的責任,不影響勞動者在事故發生后申請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區別僅在于公司為員工購買了工傷
保險,那么賠償金由公司和工傷
保險基金共同承擔,而公司沒有購買工傷
保險所有費用由公司按照工傷
保險的標準自行承擔。
4、法律依據《工傷
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
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
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這個問題必須分開進行解答。首先,沒有工傷
保險并不影響做工傷認定。其實沒有勞動
合同的話,員工必須通過其他方式能夠證明自己用人單位確實存在勞動關系,因為做工傷認定的話需要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