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通信自由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現實中不允許任何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當然要是處于偵查需要侵犯的話,那此時不會認定構成違法行為,更加不能以犯罪來追究刑事責任。在侵犯通信自由的情況下會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那我國對侵犯通信自由罪
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行為。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權利。
通信自由指與他人進行正當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權利。所謂通信秘密,是公民個人寫給他人信件,其內容不經寫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開的權利。并不要求信件中寫有秘密事項,但私自開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秘密權利,使公民的信件內容有可能被公開化,從而無秘可保。
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構成特征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體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權利。通信自由指與他人進行正當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權利。所謂通信秘密,是公民個人寫給他人信件,其內容不經寫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開的權利。并不要求信件中寫有秘密事項,但私自開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秘密權利,使公民的信件內容有可能被公開化,從而無秘可保。
(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觀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的行為。所謂隱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點加以隱藏,不交給被害人的行為。所謂毀棄,是指故意丟棄、撕毀、焚毀信件的行為,以上兩種行為的結果,都是使收信人無法收到信件。
(三)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體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為侵犯通信自由罪主體。
(四)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觀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動機,可能包括泄憤報復、嫉妒心理、竊取秘密、好奇心理、流氓動機、集郵需要等,無論何種動機,不影響侵犯通信自由罪成立。
三、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通過上文的分析之后,您應該知道侵犯通信自由罪
量刑標準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我國對拘役的刑期規定為1-6個月,在觸犯此罪的情況下,如果同時滿足條件的話,那也是有可能被判緩刑,此時罪犯就可以暫時不用
執行所判刑罰,對其來講也是很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