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取保候審的時間是多久,它的程序是怎樣的我們都知道,犯罪嫌疑人要是能夠滿足一定的條件,家屬是可以申請對其進行
取保候審的,但是很多人都有一個疑問,如果要對犯罪嫌疑人申請
取保候審,那么什么時候可以申請了,這個問題,我們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閱讀。
一、申請
取保候審的時間是多久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對于辦理
取保候審的時間沒有限定,原則是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的任何時間都可以辦理
取保候審的。以下分階段為您分析:1、偵查階段:普通案件偵查是由公安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由檢察院辦理。一般來說,在偵查階段辦理
取保候審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
拘留之后,
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屬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
取保候審的申請,即愿意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隨傳隨到,如違反法律規定,愿承擔法律責任。
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委托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
取保候審。2、審查
起訴階段:也就是檢察院審查
起訴的階段。檢察院階段也可以申請
取保候審。但一般會比較難。檢察院對于證據充分的案件,會很快移送法院。證據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除非一些個別的比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檢察院審查
起訴時
取保候審。在檢察院主持下達成和解的傷害案件,也可能在這個階段辦理
取保候審。3、審判階段:也就是法院審判的階段。法院判決之前都是可以
取保候審的。證據不足的,超期羈押的,都有可能會在這個階段辦理
取保候審。因此,在偵查階段、審查
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是可以申請
取保候審的。
二、
取保候審的申請程序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
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機關
執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后,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后,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
執行。負責
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
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并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
執行。由上文可以得知,申請
取保候審并沒有時間限制,在偵查、審查
起訴、審判階段都是可以的,不過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在偵查階段申請
取保候審的。要是你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識,可以來電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