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生活當中,每個人都有屬于自己的性格。即使是男女雙方結婚以后,也是要經歷一段磨合期的。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真的發現和對方性格不合,感情確實已經破裂需要
離婚的話,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如果達不成
離婚共識的話,可以
起訴離婚。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在我國性格不合怎么
起訴離婚?
一、在我國性格不合怎么
起訴離婚?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
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
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
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
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
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
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
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
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后,過錯方又
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
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
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二、
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
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
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
上訴:
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
離婚:
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
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我們可以看出,按照我國民法典當中的規定,達到一定條件下法院通常會判決
離婚。不過按照當事人的情況,如果是屬于性格不合的話,那么,在一審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不會判決
離婚,會進行一下調解。如果調解無果,真的因為性格不合導致感情破裂的話,二審會判決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