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商品房買賣
合同是對商品房買賣雙方利益的一種保障,因此在簽訂該
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小心謹慎。但實踐中商品房買賣
合同可能會出現(xiàn)無效的情況,那么導致商品房買賣
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商品房買賣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例如開發(fā)商和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
合同》并將房屋交付給第三人使用,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購房者有權請求確認開發(fā)商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無效。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發(fā)生了這五種情況,《商品房買賣
合同》當然無效,您完全可以不必履行,即使對方要求您履行,法院也不會支持對方的請求。6、銷售人員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
合同;通常,遇上了這樣的情況,您可以發(fā)出通知,詢問開發(fā)商是否愿意為此事負責,如果開發(fā)商在1個月內不予理睬或明確表示拒絕,您只能
起訴代理人要求賠償;如果開發(fā)商表示愿意為此事負責,《商品房買賣
合同》就是有效的,開發(fā)商就要按照約定把房屋交付給您。不過,通常情況下,只要沒有好處,開發(fā)商是不會選擇后一種做法的。7、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
合同的;也就是說,如果您買了開發(fā)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子,這表明房屋最終是無法辦理產權證的,這時候可以向法院
起訴,要求法院確認《商品房買賣
合同》無效。只要是在
起訴前,開發(fā)商都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您的要求一定會得到支持。
二、商品房買賣
合同無效咋賠償
購房
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承擔締約過錯責任而不是
違約責任。締約過錯責任的賠償范圍是信賴利益的損失,通俗的講,就是因為一方相信對方能夠誠實信用的履行
合同而蒙受的直接損失,也就是因為信賴
合同的有效所支出的各種費用。具體包括以下幾點:1、為信賴對方訂立
合同的邀請而與對方聯(lián)系、赴實地考察、檢查
合同標的物的費用;2、因為信賴對方訂立
合同的邀請而做的各種準備工作并且為此支出的費用。比如,因為相信對方要賣房,四處籌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損失;3、為洽談
合同所支付的勞務,誤工的損失;4、為支出以上費用所損失的利息。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損失僅指直接損失,對于造成的間接損失(即如果
合同有效并實際履行,
合同當事人必將獲取的各種機會和利益)是不包括在賠償范圍內的。在以上7種情況下,會直接導致商品房買賣
合同無效,此時一方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要求另一方進行賠償,而具體該如何賠償,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了解。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