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在我國醉駕是一種犯罪行為,當事人會被立案偵查,并承擔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在將醉駕當事人
拘留之后,會首先對當事人進行預審,以確定是否有足夠的條件可以移送到檢察機
起訴 。那么,醉駕公安部門何時預審?我們針對這個問題整理了以下回答,一起來看看吧。
一、醉駕公安部門何時預審?
一般來講,嫌疑人被批捕后,公安機關必須在兩個月內偵查終結,故預審也必須在此期限內完成。一些特殊案件,法律規定可以可以延長羈押期限,相應的預審期限也可能延長。具體規定可以對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二、醉駕怎么判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屬于醉酒駕駛。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但法律規定了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應在兩個月內偵查終結,也就是說,預審最遲也會在兩個月內進行。預審是公安機關確認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移送到檢察機關
起訴的重要程序,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證據不足的,應繼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