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
建筑強制拆除程序是怎樣的
近年來隨著中國城市化程度的不斷深化,高樓大廈如雨后春筍般層出不窮,然而由于國民法律意識淡薄而建成的違章
建筑也不少,而這些違章
建筑往往面臨著被強拆的命運,我們在本文將向您詳述違章
建筑強制拆除程序及相關法規,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
一、違法
建筑強制拆除程序
1、案件受理登記;
2、現場勘察記錄;
3、簽發《停工(核查)通知書》(應注明:A、上述行為書面說明;B、本人身份證明材料;C、房屋相關材料);
4、填寫《 案件立案審批表》(簽承辦人意見及依據,然后交領導審批同意后做調查筆錄);
5、做《調查詢問筆錄》(相關說明:A、這個日期那一天不確定,要看當事人配合情況決定。B、做現堪和筆錄時,首先亮明身份,由兩人以上執法,宣布執法依據;C、內容要具備以下幾個要素:房屋所有者是誰,違建的出資建設者是誰,房屋開工日期,房屋所處位置,工程進度,房屋面積、結構(分磚混、磚木、鋼架、簡易棚亭披屋),工程造價,完工時間,所作用途,問清是否辦理建房手續,告知其違法行為,違反什么法律條款,當事人確認筆錄內容,請當事人簽名,并緊頂內容下格簽名);
6、給規劃部門發商請函,認定是違法
建筑;
7、填寫《案件處理審批表》 (承辦人意見及依據,報領導審批);
8、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違法
建筑,限期日期根據房屋面積,結合裁量權決定,并告知其陳述、申辯權;
9、 送達回證;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
11、填寫《拆除違章
建筑工作單》,將《拆除違章
建筑工作單》報區政府備案;
12、簽發《強制拆除決定書》(告知其三個月內的行政復議、訴訟期);
13、簽發《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限其在7天內自覺履行行政決定;
14、送達回證(限期拆除決定書、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可以一次性同時送達);
15、7天后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
16、簽發《 強制
執行決定書》,告知其三個月內的行政復議、訴訟期;
17、送達《強制
執行決定書》;
18、張貼《強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內自行拆除,離發《強制
執行決定書》1個月);
19、擬定強拆方案,組織強制拆除 制作強拆現場筆錄,此時離發《強制
執行決定書》三個月后,達到行政復議、訴訟期時間要求。
二、相關法規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
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
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期滿不
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強拆在中國可謂是人人聞之色變,所以對您來說了解其中的法律知識就顯得尤為重要,由于強拆涉及到方方面面,本文難以詳細說明,如果您想要獲得專業律師的幫助,可以來我們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