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
合同內容的
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
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
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
合同債權人因
合同轉讓而喪失
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
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
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
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
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 債權讓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債權是在
合同中明確的、確實有效的債權; 二、債權讓與不改變原
合同的內容; 三、債權的讓與人與債權的受讓人應達成協議; 四、債權應具有可讓性; 五、債權讓與,轉讓人應盡通知義務,未盡通知義務,債權讓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