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做了
工傷鑒定需要經過多久才能夠拿到結果?
是一個非??焖俚臅r代,不論是工作還是學習什么都是快節奏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即使是工傷需要鑒定,您對于這個問題都是比較著急的,因此許多人想知道今天做了
工傷鑒定需要經過多久才能夠拿到結果?那么,接下來我們將為您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今天做了
工傷鑒定需要經過多久才能夠拿到結果?
《工傷
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
工傷鑒定結果應在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之后的60日內下達,如遇到專家組出現爭議的情況可延遲30日下達。如單位或受傷職工本人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首先
工傷鑒定什么時候能夠拿到取決于你什么時候進行申請,也就是說你申請的越早那么就能夠盡早的拿到鑒定結果,其實專業機構進行鑒定的時間是60天,期間如果有特殊情況也可以延遲30天。
二、工傷傷殘鑒定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
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
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
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
醫療終結或
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1、申請時效條件
《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
交通事故、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傷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不能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經用人單位書面申請,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勞動
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五)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六)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
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
(七)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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