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
離婚后沒有
撫養權的能多分財產么?可以,但要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實際情況來看,要么是女方且不是過錯方,或者撫養孩子方可以多分點,其他情況是不能多分財產的。法律規定,獲得多分財產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法條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現實生活中,
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到對
離婚財產的定性、夫妻雙方對導致
離婚是否存在過錯、各自過錯比例以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維護的問題,較為復雜。據此,
離婚時明確另一方可多分財產的情形包括:1、隱藏財產。如夫妻有一方將車輛、首飾等動產藏起來。另一方可主張。2、轉移財產。轉移財產是指改變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如將財產無償轉讓他人。
起訴離婚前轉移財產的行為也可少分或不分財產。3、變賣財產。如私自將房屋變賣,但變賣財產并不必然會對夫妻財產造成減損,只是改變財產形態。如果將變賣房子的錢存起來,并未進行消費,最終未必會少分。當然,如果私自變賣
房產后,
房產漲價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4、毀損財產。在實務中,夫妻矛盾激化時,一方可能會有砸壞車輛、收藏品等貴重物品的行為,若有證據證實,亦可主張多分財產。5、偽造債務。
二、小貼士:
實踐中,針對銀行流水的支出,法院一般會審查以下三個時間所發生的大額支出:1、
起訴離婚前一年至今;2、分居之日至今;3、感情明顯惡化時至今。
三、其他
在具體審理
離婚財產分割案件中,根據上面提到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還有三種照顧性多分財產的情形:1、一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可酌情多分財產(這里的過錯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婚外性行為等其它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2、獲得子女
撫養權的一方;3、女方。沒有
撫養權的一方,除非是非過錯方,且是女方;又或者是有
撫養權的一方,法院會給予多分財產;其他情況是不會多分的。其實夫妻共同財產,都需要按照我國的法律條文進行分割。如您還對這部分有疑問,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