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在生活當中,我們常說未成年人如果犯法的話,法院在處理的時候是會從輕處理的。這主要還是因為其是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的民事行為能力有所限制的。在我國的民法總則當中,對這一點就有著相關的規定。所以在下文中我們就詳細為您介紹一下,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一、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2017年10月1日實行的民法總則19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規定?
1、在刑事責任方面, 《刑法》有以下規定: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
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
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在民事責任方面,《民法通則》有以下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我們可以看出,在民法總則第19條當中,其實規定的就是針對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問題。我國民法總則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8周歲以上就具有了一定的行為能力,但是其民事行為能力是受限制的。某些行為是需要家長進行監護和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