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對
著作權許可有什么規定一、
著作權法對
著作權許可有什么規定根據《
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
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
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許可使用
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四)付酬標準和辦法;(五)
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
合同。權利轉讓
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作品的名稱;(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三)轉讓價金;(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五)
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第二十六條規定,以
著作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向國務院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第二十七條規定,許可使用
合同和轉讓
合同中
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
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第二十八條規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標準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務院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第二十九條規定,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關于
著作權法對
著作權許可規定的內容,我們就為您整理到此,但愿能夠為您提供一些幫助。我國對
著作權或版權的保護還是比較多的,正在逐步的與國際接軌,但在某些地方仍顯不足。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