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夫妻
離婚的話,之所以想要把孩子留在自己身邊撫養,無非就是怕孩子在以后的成長過程中受什么委屈,總覺得跟著自己可以更好的照顧好孩子。有些時候,看見對方再婚的話,肯定更想把孩子的
撫養權要回來。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女方在婚孩子的
撫養權是否可以變更?
一、女方在婚孩子的
撫養權是否可以變更?
可以。可以雙方協商,協議不成可以通過
起訴要求孩子的
撫養權進行變更。
撫養權的變更,
離婚后子女
撫養權的變更,一是雙方協商解決變更,另外一種是雙方無法協議時,通過向法院
起訴的方式解決。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
撫養權變更到哪去辦理?
夫妻
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者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即變更子女
撫養權有兩種方法,一是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制定《子女
撫養權變更協議》,二是到法院提
起訴訟由法院判決變更
撫養權。
在男女雙方意見一致的情況下,相較于到法院
起訴需要走的法律程序,變更
撫養權最快的方法無疑是雙方協議變更。由于戶籍管理部門在辦理戶口遷移時對提交的材料審查十分嚴格,不認可單獨的《子女
撫養權變更協議》,因此需要辦理《子女
撫養權變更協議》公證。辦理子女
撫養權變更公證,只需要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制定《子女
撫養權變更協議》,然后到公證處申請公證即可。
而當一方提出變更子女
撫養權而另一方不同意時,直接向法院提
起訴訟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即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人民法院審理
撫養權糾紛問題時,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因此,符合該《意見》第十六條規定的任一情形的都可以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
其實,女方再婚要回孩子的
撫養權無可厚非。但是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的話,也需要有正當的理由的。理論上來說,女方再婚不能算是變更孩子
撫養權的正當理由。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提交到法院解決。不一定女方再婚,法院就會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