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規定是什么在日常生活當中,您購買的任何一件物品最起碼都有一個保修期,在保修的范圍之內,商家是應該進行無償的保修的。可能您都還不知道吧,在我國的
建筑工程當中,對工程質量規定的也是有保修期的,并且保修期的時間也是不盡相同的。下面我們就為您詳細介紹一下
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規定是什么?
一、
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規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
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 國家對工程質保金的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
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
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
合同中約定。第九條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
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第十條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
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
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在我國規定的
建筑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的時間有長有短。比如說像屋面這些防水工程的保修期為五年,但是如果說是電氣管線、裝修工程的話是兩年。因此如果您在住房過程當中出現了什么問題的話,先不要急于自己解決,應該找開發商,要求
建筑方無償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