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雙方一方不愿
離婚該如何離
在我國,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
離婚、訴訟
離婚。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
離婚,那么雙方就無法就
離婚達成一致意見,也就無法協議
離婚。這種情況下要求
離婚的一方只能是到法院
起訴離婚。
法院將依據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婚姻現狀和
離婚原因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情況,來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并經調解程序后,如婚姻關系確已破裂,法院最終會依法判決的。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
離婚的法定條件。
準予
離婚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了婚姻自由原則,這一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
離婚自由兩個方面,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開庭審理后法院會依據事實,做出準予
離婚或不準予
離婚的判決。
二、怎樣提起
離婚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
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序。
離婚有兩種形式:1、登記
離婚(通稱協議
離婚);2、
起訴離婚。
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準予
離婚,是指登記
離婚(協議
離婚)。
登記
離婚應由申請
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并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
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愿,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并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
醫(y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
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準予
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fā)給
離婚證。
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是指
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
離婚,另一方不同意
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
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
醫(y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
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
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
離婚,是指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yǎng)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
離婚并制作
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
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
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
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yǎng)育等作出
離婚判決。
受理
離婚案件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此時僅僅是不能通過協議方式
離婚,除了這種
離婚方式外法律中還規(guī)定了訴訟
離婚的方式,也就是說此時想要
離婚的一方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只要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那也是會得到法院的
離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