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臨沂土地使用證什么樣的程序?
土地使用證是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條例制定的能夠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在法律保護下不容任何人侵犯的。土地使用證的格式是我國我國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辦理臨沂土地使用證什么樣的程序?
一、辦理臨沂土地使用證什么樣的程序?
1、受理申請材料
2、審核材料
3、校準登記
4、頒發證書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
拆遷返還房、經濟適用房申請分割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一)轉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頒發的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
2、土地出讓
合同復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復印件1份;
4、總產權復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復印件1份,《界址點坐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托書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說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匯總表。(以上表格先報1份,審核無誤后再出3份并加蓋單位公章。按棟號、單元、樓層、序號順序填寫;共有人占格分別填寫,并注明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積按產權證上比列分攤,并分別填寫;序號或分宗號按戶數編號;房屋產權證號填丘地號;表格用電腦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核心的復印件上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二)受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受讓方為個人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方、受讓方共同申請并蓋章、身份證復印件1份、房屋產權證復印件1份、委托書1份;)
2、受讓方為單位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受讓方共同申請并蓋章;法人身份證明、委托書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產權證復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復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時,需要先提交申請材料,在申請材料被受理審核之后,會進行登記,登記成功之后頒發證書。在進行申請時,需要提交全部所需材料,上文中給出了所需要的材料,申請者可以進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