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是一種嚴重危害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將受到公安機關的
行政處罰,而醉酒駕駛性質更為嚴重,一旦發生事故將對社會公共安全和經濟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因此,醉酒駕駛一經查實將受到更為嚴厲的刑事處罰,那么,按照法律規定濰坊醉駕關多久呢?
一、醉駕入刑的標準
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凡是發現醉酒駕駛者,將對其進行刑事拘役,醉駕者一旦被查實,將面臨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針對《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最高檢、最高法發布《關于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以下簡稱《規定》)提及上述內容。《規定》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對于醉駕行為,《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同時,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二、醉駕入刑的處罰條例
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
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
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按照法律規定,醉駕被查出后直接以危險駕駛罪認定,除了駕駛個人車輛的吊銷駕照5年、駕駛營運車輛的吊銷駕照10年、發生重大事故的終生禁駕這些
行政處罰外,同時,將判處半年以內拘役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