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子女撫養協議分手是否受法律保護婚前協議在當今時代的婚姻關系當中是比較普遍的一種現象,并且有很多年輕人其實對于婚前協議的到這樣一種新興的模式,也是能夠接受的。在婚前協議當中可能男女雙方就會針對以后孩子的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的作出相應的約束。下面我們要為您介紹的是,婚前子女撫養協議分手是否受法律保護?
一、婚前子女撫養協議分手是否受法律保護?
結婚前簽訂過孩子
撫養權協議需要重新在
離婚協議中確認,否則不能直接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規定, 如果雙方協議
離婚,這樣的協議需要重新在
離婚協議中確認,否則,民政部門將不予登記。如果訴訟
離婚 ,雙方對子女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這樣的協議不能直接發生法律效力。
二、如何爭取孩子
撫養權?
(一)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于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3、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4、自己的父母愿意幫助帶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愿帶孩子的意愿等相關證據;5、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的單位證明;6、子女在兩周歲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7、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二)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對方有以下情況,不利于子女成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1、對方有
婚外情的;2、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3、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4、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5、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三)其他
1、子女十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爭取孩子選擇與自己生活;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幾率較小,可提供相關
醫療單據;3、自己無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據。其實如果在結婚之前簽訂子女的撫養協議,夫妻雙方在
離婚的時候,如果在
離婚協議書當中沒有提及孩子的
撫養權問題的話,那么婚前簽訂的這份子女撫養協議就不具備法律效力。孩子的撫養問題,不能僅僅憑借一張婚前協議書就作出決定,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進行對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