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離婚的時候,往往都會對夫妻存續關系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提前了解財產分割的相關內容,可以減少后期糾紛,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接下來,我們將為您介紹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后如何分割,供您閱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根據以上法條的規定可以得出以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方法:
1、 夫妻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這是新《民法典》對
離婚財產分割的特別規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種約定體現了夫妻雙方處分財產的自由,并且這種約定只要不違背法律,就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同時,可以排除法律對經約定財產的強制性規定。
2、 應保護第三人的利益;
由于在
離婚分割財產時,第三人并不知情,或其他情形,往往會造成夫妻一方或雙方所欠第三人債務的逃避,因此,在
離婚時首先應明確債務為夫妻一方還是雙方所應承擔。如果雙方都主張財務為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必須以債務人知道該規定或夫妻一方承擔舉證責任為準。
3、保護因妨礙
離婚財產分割所收的傷害;
這種行為主要是指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對于這種行為法院可以依法對財產實施保護,對于實施這種妨礙財產分割的一方法律也規定了其要承擔法律責任,并且,即使這種行為在
離婚后受損害的另一方才掌握證據提
起訴訟,法院仍應依法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判決。
4、保護女方利益;
由于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男方占據了優勢地位,因此民法典特別規定在
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保護女方的利益,防止因為男方的霸道強權而損害女方利益。
5、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
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
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以上就是我們介紹的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夫妻在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有一方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要是上述的解答依然沒有解開你的疑惑,建議你來電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