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男方不撫養孩子嗎對于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
離婚后,雙方對子女依舊需要履行撫養義務,孩子的
撫養權可以通過雙方協商和法律的判決來決定子女由哪一方進行撫養,但另一方仍舊需要支付撫養費,那么
離婚后男方不撫養孩子嗎成為無能力撫養孩子母親的疑問,今天我們就來看一下。
離婚后男方不撫養孩子嗎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關于孩子的
撫養權問題,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那么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以下是相關依據: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二、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三、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五、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六,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綜上所述,對于
離婚后男方不撫養孩子嗎這個問題主要看實際情況,如果父母雙方都不想撫養的,就由法律來判決子女由誰撫養,通常都是判給適合孩子成長的一方,如果男方不撫養女方還是可以選擇撫養子女并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