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房屋買賣的時候,可能因為實際購買的房屋類型不同,導致當事人實際需要注意的事項不同,但我們總結了一下,其實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在需要注意的事項上面有一些共通點,那究竟房屋買賣要注意什么事項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房屋買賣糾紛一:借他人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
房屋買賣注意事項一: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了滿足那些收入較低的人群而專門制定的購房政策,設立了專門的部門來審核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并通過個人填報、單位審核、政府審定,最后再通過上網公示來保障只有中低收入家庭才能買到經濟適用房。但由于購買經濟適用房所需的全部證明均由個人及其單位申報,沒有統(tǒng)一的認證監(jiān)測機構,一旦個人不守誠信,住房管理部門很難查到。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邱律師說:“借用對方的購房資格來購買經濟適用房是不符合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同時對于買房人來說也不能僅僅局限于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優(yōu)勢,因為在購得之后
房產證上的名字仍然是具有購房資格的人,此時一旦對方反悔,實際購買者將沒有任何根據證明房子屬于自己,很難打贏官司。”
(二)房屋買賣糾紛二:以租代售
房屋買賣注意事項二:這種方式主要是因為國家規(guī)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而且,購買商品房滿5年出售的,營業(yè)稅也有所減免。但邱律師說,這種方法存在風險。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為登記,僅有當事人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只有在相關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后,不動產買賣
合同才發(fā)生法律效力。以先簽
合同后過戶的方式轉讓
房產,在
合同期間,隨著房價的攀升,房主可隨時毀約。此時,買方則只能重新選擇房源,這對買方來說是一個時間和金錢上的損失。
(三)房屋買賣糾紛三:出售改底單商品房
房屋買賣注意事項三:不是所有開發(fā)商都愿意“改底單”,這是一個繁瑣復雜的過程。而且在征得房屋開發(fā)商的同意后還應考慮上家購買房屋時的付款方式,如果為一次性付款方式購買則比較容易,如果是貸款買房,還需要在銀行操作方面作處理,通常情況下貸款買房銀行是不同意隨意更改底單的。在時下的市場中,通常情況下房屋擁有者不會按原價出售已購房屋的,都會從中獲利,這樣一來,交易不僅僅發(fā)生在購房人和開發(fā)商之間,仍然會牽扯到原房主的利益,就會出現(xiàn)買賣雙方的額外約定,因此,仍然存在交易風險。
(四)房屋買賣糾紛四:假贈與真買賣
房屋買賣注意事項四:贈予行為是一種民事行為,通常只收取部分手續(xù)費用。根據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房屋贈予他人,受贈方須按4%的稅率納契稅,贈予方和受贈方須各繳納0.05%的印花稅。相比之下,按正常交易渠道則需要繳納房屋總價5.5%的營業(yè)稅、買賣差價20%的個稅等等,因此,會為買賣雙方節(jié)省一部分資金。而邱律師表示,這樣的交易風險較大。有可能賣方在交易之后追討不回房款,同時贈予
合同是可以被撤銷的,因此在雙方簽訂贈予
合同發(fā)生錢幣交易但未進行過戶的情況下,由于實際賣方的反悔也會導致交易的終止。因此,對于買賣雙方來說這些風險都是無法規(guī)避的。同時記者還了解到,按照《
合同法》的規(guī)定,贈予的財產有瑕疵,贈予人不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買方”取得
房產后如果發(fā)生了質量問題,在法律上不受保護。期待市場更透明,雖說通過上述雙簧交易可以減少買賣雙方的支出,但由于是區(qū)別于正規(guī)的市場交易,因此還是存在不同程度的隱患。最主要的隱患就是交易行為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由于與利益直接掛鉤,容易滋生糾紛而無法圓滿解決,致使交易雙方的利益受到損害。就如同為了避稅而出現(xiàn)的“黑白
合同”,由于“做低” 了交易價格,一旦買房人再次將房子轉讓時,將面臨兩個問題:一是由于買入價低,房屋出售時估值也會相應降低;二是由于買入價低,再次賣出和買入價之間的差額就會比較大,再次繳稅時也會相應多繳。因此,買房人在購房置業(yè)過程中切忌短視,并要做充分的考慮。很多時候因為房屋買賣而產生糾紛的,往往都是因為當事人在購房過程中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從而導致糾紛的發(fā)生,這對當事人來講也是不利的。而想要降低糾紛出現(xiàn)的可能性,那就要先搞清楚房屋買賣要注意什么事項,這樣才能有針對性的減少糾紛出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