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許多夫妻會選擇
離婚,
離婚后對于孩子的
撫養權就成為了一個大問題。一般情況下孩子會判給經濟條件更好的一方。但是有些時候撫養人失去了勞動能力無法繼續撫養孩子,就需要交給另一方撫養。那么
撫養權又該如何放棄和變更呢?下文對男的放棄
撫養權怎么寫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一、
撫養權的定義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
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二、
撫養權的法律條款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收養法》:
第十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從上述兩部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雙方均有撫養教育探視的權利和義務,并不因為父母雙方
離婚或解除
同居關系而不復存在。因此,直接撫養小孩一方不愿意再撫養時,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監護權。
若一方送養,也需要經過另一方同意,并且要符合收養法關于送養人的規定.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三、放棄
撫養權范本
協議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單位、住址)
協議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單位、住址)
協議人某某某與協議人某某某經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孩子某某的
撫養權歸女(男)方某某某。
二、男(女)方某某某對孩子某某享有探望權。
三、探望時間及方式:凡雙休日、節假日,如無特別事宜,男(女)方均可對孩子進行探望。探望之前,必須先經與女(男)方電話聯系。探望期間,要保證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或應時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協議人:(簽名)協議人:(簽名)
年月日 : 年月日:
上文對男的放棄
撫養權怎么寫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放棄
撫養權的協議書是有規定格式的,需要按照法定格式書寫才有法律效力。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除非撫養人完全失去勞動能力才可以放棄子女的
撫養權,否則是必須履行撫養義務的。夫妻雙方選擇
離婚會對孩子造成不好的影響,就更需要關愛孩子,照顧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