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布,《婚姻法》將廢止。
在農村,一直有這樣的習俗就是男方在與女方結婚前需要準備禮金,也就是所謂的聘金,送給女方以表達自己的心意,雖然有些地方的人對此有一些抗拒,認為其不合理,但大部分地方還是在流行。《民法典》關于禮金有什么規定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典》彩禮規定
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有以下幾種情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
離婚為條件。
二、關于
離婚彩禮的一些問題
1、
離婚后該不該退還彩禮?
離婚糾紛中,
離婚后彩禮是否返還成為焦點之一。
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
2、如果
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共有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
離婚后單方能否反悔撤銷?
單方撤銷贈與時應取得雙方合意,在未征得作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撤銷贈與。
“如果允許一方反悔,那么男女雙方
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在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且不可逆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于財產部分反悔將助長先
離婚再惡意占有財產的行為。”
3、如果婚內一方出軌,無過錯方在
離婚時能否請求出軌者支付精神賠償?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史小紅表示,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
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根據案例分析,即便在
離婚后發現對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出軌行為,也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4、行為人以騙婚為手段索要彩禮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
------最高法公布的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中確定的審判規則
【審判規則】
行為人以結婚索要彩禮為手段,虛構事實,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中,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而向行為人支付彩禮,且騙取錢財數額巨大,行為人在得到錢財后,各種理由推諉拒不見面,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故行為人的行為應認定為詐騙罪。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很多人比較關心如果
離婚,男方有沒有權利將禮金要回,一般來說是不可以的,因為當初是贈送給女方的,但有一些情況還是可以的,如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或是因此給予方生活困難的,以及其他一些情況,可以要回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