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如何
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當犯了詐騙罪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并不是一定要被
逮捕關押的,只要滿足了一定的條件,詐騙罪也是可以實行
取保候審的。那么,你知道詐騙罪到底該如何
取保候審嗎?我們將在下文為你介紹。
一、詐騙罪如何
取保候審
1、申請
取保候審
被羈押的
合同詐騙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合同詐騙罪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
取保候審的申請。
2、決定
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
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
合同詐騙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審的,簽發《
取保候審決定書》和《
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
合同詐騙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3、
取保候審的
執行
取保候審的
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
合同詐騙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
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
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在
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
起訴和審理。
二、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
取保候審的。
三、
取保候審期間的注意事項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
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
執行機關保存。
因此,如果犯了詐騙罪,只要符合
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提出
取保候審的申請,但是要知道,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你還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可以登陸網站,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他們將竭誠為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