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在受傷后,若想得到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是需要按照當地的
工傷鑒定的管理辦法,提出
工傷鑒定的請求的,由于不少民事當事人不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故而會聘請律師處理相關鑒定事宜,那么,西鄉路
工傷鑒定律師的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
一、西鄉路
工傷鑒定律師的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1、調查取證
接受委托從事涉及與工傷事故處理有關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機動車登記、公司企業工商登記等政府檔案的調檔,收費標準為每項收費1000—5000元。
2、法律咨詢
工傷法律咨詢每次收費300-500元。
3、代寫法律文書
代寫
工傷賠償協議書 收費1500—3000元;代寫
工傷賠償起訴書 收費1500—3000元;
4、代理工傷訴訟
代理工傷訴訟:按照訴訟金額的8%—12%收費,但最低收費每件不低于6000元。
5、代理工傷
勞動仲裁
代理
勞動仲裁:不涉及財產的每件3000元代理
勞動仲裁:涉及財產的按照仲裁金額的8%—12%收費,但每件最低收費不低于6000元。
6、代理工傷調解
根據最終工傷調解協議約定賠償數額的8%-12%收取代理費,但每件最低收費不低于6000元。
二、
工傷鑒定程序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
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
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雖然
工傷鑒定申請當事人只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收集相關材料后,向當地管理部門提出做
工傷鑒定的請求即可,但是,在實踐中,不少職員還是會聘請律師處理先關鑒定事宜。各地的律師費的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由于西鄉路位于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