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有關孩子改姓的內容也是您比較關心的,其實這也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問題,孩子的改姓有時候也是婚姻中比較有矛盾的地方,夫妻雙方都想孩子隨自己姓,但是法律究竟是如何規定的,有想了解的,可以隨我們到本文中來。
一、孩子改姓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
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
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我國還有明文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的有關精神,對于
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
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
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
離婚后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
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最后一點,即使孩子改了姓,父親也必須給孩子撫養費!
二、
離婚后孩子戶口能遷到女方名下嗎
按照我國法律相關規定,父母
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么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
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
離婚證;
2、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
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
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
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 如果父母視
起訴要法院
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
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
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您已經可以從本文獲悉,關于孩子改姓也是家庭中討論比較多,同時也是爭議最大的。要符合戶籍管理的規定,確保孩子的戶口不因改姓而變得混亂,因此,家庭內部要討論好孩子的姓氏問題,確保不因孩子改姓引發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