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交通意外時有發生。發生交通意外之外,首先應該請交通管理部門對雙方的
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不過許多司機對于
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并不了解,我國相關的法律對此作了詳細規定。下面我們就來看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法規都有哪些吧。
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法規有哪些?
《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
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
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
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
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
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
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
交警判定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依據以下原則: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
交通事故的應負
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2、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為可能會導致
交通事故的發生,并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談上
交通事故責任。3、
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失。
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
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著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
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法行為可能引起
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如果當事人存在著故意造成的不屬于
交通事故的范疇。4、交通違法行為與
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所謂因果關系,是指
交通事故中,客觀存在著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系。如果違法行為與這起
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違法行為與
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是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在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時,依據該法律規定的方法處理即可。
交通事故責任被分為負主要責任、次要責任,也有可能其中一方會負全責。所負責任的大小對事故損害的賠償會有一定的影響,負全責的一方應全部負責對方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