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程序是如何規定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公司設立成功之后,會獲得獨立的法人地位,為了更方便
債權債務關系的建立,
公司法定代表人應運而生。在經濟市場生活中,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情形是比較常見的,在變更后,需要按照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程序,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一、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法定代表人變更所需提交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的《變更登記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變更登記附表——董事、監事、經理信息》(公司加蓋公章)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或經理變動的,應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范》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復提交;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或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6、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還應提交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或者會議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在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之后,需要在準備齊全相關資料之后,到工商登記機關填寫相關文件之后,等待公職人員的審理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不同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由于基本情況不同,故而需要準備的材料是存在著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