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婚姻法》將被廢止。
新《民法典》關于
離婚分居有哪些規定
未辦理法律規定的
離婚手續,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
離婚。 ?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
離婚,二是法院訴訟
離婚。 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若是登記
離婚,不滿足以下的條件,是不予
離婚的
依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準予
離婚登記,當事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雙方自愿
離婚。雙方當事人對
離婚的意愿必須是真實的、一致的,一方欺騙他方或脅迫他方所達成的協議,不予辦理
離婚登記。
2、雙方須辦理過結婚登記,持有結婚登記證明。
離婚的主體是夫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非法
同居者,不予辦理
離婚登記。
3、雙方當事人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不適用
離婚的行政程序。
4、雙方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達成協議。
三、訴訟
離婚的特殊規定
1、關于現役軍人
離婚的特別規定 我國《民法典》第1081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
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對于軍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非軍人一方要求
離婚的,不適用這一特殊保護規定,雖然軍人不同意
離婚,也應當準予
離婚。
2、關于女方在特殊情況下
離婚的特別規定 我國《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女方提出
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
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就新《民法典》關于
離婚分居有哪些相關規定作出了整理,同時,還有一些其他規定,
離婚只有協議
離婚和
起訴離婚兩種方式,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
離婚,這點是您必須要清楚的,還有就是一些特殊規定您也是可以在文章中找到的,希望對廣大讀者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