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在畢業之后會進入社會,參加工作。對于這些大學生來說,由于沒有工作經驗,在求職過程中個人的基本權益很容易再到侵犯。特別是在勞動
合同的簽訂上,應謹慎小心。那新員工入職簽什么勞動
合同?我們將通過以下文章為您詳細說明,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新員工入職簽什么勞動
合同?
新員工入職之后即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
合同 ,該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勞動關系雙方的基本權益。
1、《勞動
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 上述條款強制性地規定: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
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
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2、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
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處罰措施。
二、新員工簽訂勞動
合同的注意事項
1、簽訂勞動
合同應當合法
依法簽訂勞動
合同是其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如果簽訂的勞動
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
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
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
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
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
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
合同。
2、兩年以下
合同試用期不能超60天
大學畢業生剛進單位,一般都會有一定的試用期。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勞動
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
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
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
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
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
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
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需注意的是,試用期包括在勞動
合同期限內。
3、工作內容、勞動條件應細化
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說明在履行勞動
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范圍大。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
對于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
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
合同體現的內容,當事人可提出在勞動
合同中寫明的要求。
4、掌握必要的相關知識
求職者在簽訂勞動
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
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
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法律責任等規定,這樣求職者才有利于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單位違反
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5、及時簽訂勞動
合同
勞動
合同應在求職者上崗、試用前與用人單位簽訂,而不是試用合格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未訂立勞動
合同,勞動者要求簽訂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并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
合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由勞動監察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對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而未訂立勞動
合同的,除非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
事實上,勞動法規定了員工入職之后,用人單位就要與員工簽訂正式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基本權益。對于新入職員工來說,勞動
合同的簽訂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入職一個月之后用人單位仍然未與員工簽訂勞動
合同,應支付給員工兩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