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
執行?! ‘斒氯思捌浞ǘù砣?、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ㄒ唬┯行碌淖C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ǘ远ㄗ?a href=liangxing/>
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ㄈ┰袥Q、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ㄋ模徟腥藛T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罡呷嗣穹ㄔ簩Ω骷壢嗣穹ㄔ阂呀洶l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
再審?! ∽罡呷嗣駲z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
再審。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
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嗣穹ㄔ喊凑諏徟斜O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
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邮芸乖V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
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